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的区别

  所谓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信托机构),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个人信托是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信托最早是从个人信托发展形成的。

  

  法人信托是指由公司、社团等法人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的各种信托业务。法人信托又称"机构信托"、"公司信托"、"团体信托",是"个人信托"的对称。法人信托的委托人是公司、社团等法人组织;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任何个人都没有受理法人信托的资格;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密切关系等特点。具有针对公司债的信托、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等范围。而且具有公司理财、融资服务等种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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