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两全保险的特点是

  死两全保险的特点是: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3、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性,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原始的生存保险因为被保人一旦身故,保费就算白交给保险公司了,导致投保顾虑,所以衍生出了很多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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