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阜城农村商业银行刘志光、叶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2〕30号

阜城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核准刘志光等2人任职资格的请示》(阜农商银发〔2022〕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志光阜城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叶龙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刘志光、叶龙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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