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但是一方使用了,循环贷款期间夫妻离婚 一方再次循环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四川的黎某、何某某原本为夫妻,离婚前,黎某曾向银行申请循环贷款(注:循环贷款一般为客户将商品住房抵押给银行,经审批后获得一定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限内客户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2011年二人离婚后,黎某仍多次申请使用循环贷款。后来由于欠款,黎某、何某某被银行***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借款是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二人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等。随后,何某某向当地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于是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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