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划定、精准管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患者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经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论证,并报请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将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197—1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划定、精准管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患者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经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论证,并报请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将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197—1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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