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陆续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监管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监管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陆续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监管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监管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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