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的条件如下:
(一)上市前三年总利润达到或超过5000万港元(近一年必须达到2000万港元);
(2)公司上市时市值必须达到或超过1亿港元;
(3)公司市值超过40亿的,最低公众持股10%,否则最低公众持股25%;
(4)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和所有权下完成三年业务记录期;
(5)上市时至少有100名股东,每3名股东持有100万港元的股票;
(6)信息披露应每年有两次财务报告;
(7)公开发售以供认购股票,必须全面包销。
在香港上市的条件如下:
(一)上市前三年总利润达到或超过5000万港元(近一年必须达到2000万港元);
(2)公司上市时市值必须达到或超过1亿港元;
(3)公司市值超过40亿的,最低公众持股10%,否则最低公众持股25%;
(4)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和所有权下完成三年业务记录期;
(5)上市时至少有100名股东,每3名股东持有100万港元的股票;
(6)信息披露应每年有两次财务报告;
(7)公开发售以供认购股票,必须全面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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