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范围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包括:

  

  1、组织管理上市证券;

  

  2、提供上市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

  

  3、办理证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4、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信息;

  

  5、对证券商进行管理,制定上市证券交易规则(采取自律式证券管理体制的国家);

  

  6、办理集中证券过户;

  

  7、证券市场管理部门许可或委托的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 Transaction,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购。证券交易形成的市场为证券的交易市场,即证券的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挂牌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其证券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另一种形式是上柜交易,是指公开发行但未达上市标准的证券在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买卖。

  

  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柜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柜交易,必须按一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柜自由买卖。已上市股票如条件变坏,达不到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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