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为集体办事犯罪吗

如果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用于集体办事的,仍然以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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