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超龄子女申请要求

超龄子女申请要求: 1. 父或母在2001年11月1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 2. 子女在父母取得香港身份证是未满14岁. 申请人必须以家庭团聚为由来港.若审批前或期间父母离世便丧失资格.可于2011年4月1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不设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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