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怎么的犯罪,法律上都是构成了比较详细的构成要件,而构成要件是由四方面的内容组成的,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正是由于这四个方面的内容不同,才让我们能够比较清楚区分相似犯罪。那么你知道我国对贩毒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3、客观要件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有偿转让**,即行为人将**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则不构成贩卖**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如果是无偿转让**,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的,也应认定为贩卖**。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等***品和***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贩卖**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等活动,严禁非法走私**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品生产管理办法》、《***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品和***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走私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管制法规。 本罪的对象是**。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是指***、***、*****(**)、**、**、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目前,关于***品种类规定了128种***品。***种类表**规定了99种***。在我国的***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规定的***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外,同时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列为**。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对***品和***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可卡因、***等。***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去氧***)、安纳咖、***等。现实中的某个行为只有同时符合了上述的条件,再加上满足法律规定的贩毒罪立案标准后,我们才能以贩毒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如果大家还想了解贩毒罪其他方面的内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本站,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为您详细解答。标签: 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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