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最后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有些判决书中会***缓期执行这句话,很多人对这句话并不理解,那么***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缓期执行的缓期,两年。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靠前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三、***的计算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靠前,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缓期执行就是指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罪犯,在一定期限不执行刑罚,缓刑期间是在监外执行,期间结束后不再不再执行刑罚。如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登陆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标签: 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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