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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则此时就不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关于**罪定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犯**罪的,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案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靠前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对**类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类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和财物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以钱财作赌注,或者自己不参加**,但从**活动中抽头渔利。如果参与**活动,涉及金额很小,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实际上赢利赚钱,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并且实施了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即使事实上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即为**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有的则本人不参加**,但都属于聚众**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

(三)以**为业,即以**为常业,以**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犯**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行中,要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犯罪时,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未从中渔利的,一般不应作犯罪处理,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罪与我们生活中一般的**行为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至少一般的**行为,并不会认定构成犯罪。但**罪就不同了,当然也是在符合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能认定**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对行为人的处罚,则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才行。

标签: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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